问题:您好,单位支付我10000元劳务费,我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了增值税291元,城建税及附加17.5元,我的所得仅9691.5元,请问支付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10000元为基数(10000×(1-20%)×20%),还是按照9691.5元为基数(969
注释:一、什么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条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注:住所与“定居”相类似。在中国有住所,可能是因为:户口在中国;家庭在中国;主要资产和社会关系都在中国;习惯性居住是指即使出国学习工作出差旅游,结束了还是要回到中国。二、什么是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了避免您错过了应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小编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梳理,筛选出10个常用的优惠事项,您切莫错过~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特别提醒: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
非居民纳税人个税计算问题本文综合涉外人员个税群的讨论,尤其是齐老师等各位老师的悉心指点。虽较零散,却有精华,对照思考,留存备查。一、非居民纳税人甲,2019年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2019年6月10日取得甲公司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2019年6月15日取得乙公司稿酬所得1000元,2019年6月20日取得丙公司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未考虑其他税费。取得甲公司劳务报酬应扣缴税额为:
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入职的员工同样是6月取得5月工资,为啥“累计减除费用”不一样?文/疯狂税客 越来越发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实务问题越来越好玩儿。 这不,有朋友又碰到这样“奇葩”的问题:该公司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当月发上月”,甲乙两人同样是2019年1月入职,6月10日发放5月工资时,用扣缴客户端测算应预扣个税时,甲的“累计减除费用”显示为30000元,而乙的“累计减除
甲公司十年店庆,顾客李某抽得特等奖6000元,但李某只拿到4800元,李某问到底怎么回事?公司的回答是按规定代扣代缴了1200元的个税。李某说抽奖10000元以下免税,你们搞错了吧,甲公司认为自己没错。那到底这6000元的特等奖应不应该缴个税?根据个税法规定,抽奖属于偶然所得,偶然所得应按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由支付单位和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就有可能会产生像小王这样某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和前几个月不一样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税负增加了哦!下面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公司职员小王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小王为居民纳税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小王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
异地建安项目还能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吗?文/疯狂税客 个人所得税新税制正式实施以来,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先后通过正式发布公告、通知等形式明确:在门前代开发票时,对于个人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的,不再带征(或预征)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人依法扣缴”。 推荐阅读:《【解税吧】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80)
代扣了个税但没有代缴
甲某借钱给乙某100万,合同约定年息20%,到期还本付息。乙经营失败,到期无法还钱,将名下评估价为95万房产转给甲还债。税务机关要本甲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甲很困惑,合同虽然约定了20万的利息,但我不仅没拿到这20万,连老本都赔了5万,压根就没有所得,税务机关凭什么让我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认为,虽然你赔了钱,但赔的是本金,不是利息。根据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规定原本是很清晰的,但当它和个人代开发票结合在一起,再加上税务机关一些预征个税政策。大家普遍的感觉是懵圈,我分别写过两篇相关文章,但依然有很多朋友在问。我们先在此做一个概念上的简单梳理。通过这张图可以看到,除了经营所得,其他剩余的八个项目,款项支付单位都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面,那些不需要开发票的项目,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一般来说,款项支付单位扣缴个税的思路是比较清晰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公司在春节后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大白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案例分析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
一次给你讲明白了,在规定时间内保管好留存备查材料。
何博士按: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于2019年3月发布的《减税降费政策业务问答汇编》涉及三个有代表性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疑 问举报某企业税收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答 复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奖励,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