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6800元!审计报告利润差异2亿

2018-12-26 16:56:53 0 0

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财监〔2018〕94号


当事人:

河南豫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身份证号:罗海燕  410782XXXXXXXX35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6GUU7G

 

本机关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8月8日对你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检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送达了《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告知书》(豫财监〔2018〕4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豫财监〔2018〕42号),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我厅对陈述和申辩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现将处罚决定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于2016年2月19日对河南XXXX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豫和会审字〔2016〕第003号审计报告。经延伸检查,企业财务数据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完全一致,但审计报告确认数与企业财务数据差异巨大。其中营业收入相差330,907,568.30元、利润总额相差104,645,312.12元、资产总额相差73,114,617.69元、负债总额相差274,978,228.43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相差348,092,846.12元。


二、你单位于2017年3月6日对河南XXXX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豫和会审字〔2017〕第013号审计报告。经延伸检查,企业财务数据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完全一致,但审计报告确认数与企业财务数据差异巨大。其中营业收入相差334,807,159.84元、利润总额相差95,517,410.38元、资产总额相差103,570,406.37元、负债总额相差442,528,557.0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相差338,958,150.69元。




以上报告实际收费金额6,80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违法行为由检查档案中你签发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相关内容作为书面证据。


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的规定,按照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结果,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捌佰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陆仟捌佰元;

3.暂停执业二个月。


你单位应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我厅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壹万叁仟陆佰元缴入省级国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