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的部分要算城建和附加这个问题落实了!为深圳税务点赞

2019-05-15 10:31:2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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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朋友和二哥交流加计抵减政策下城建和附加的计税(费)基数,二哥当然觉得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但是这个深圳的朋友偏偏给出了各种实际操作说深圳没法处理,而且还说自己已经实际按抵减前缴纳了城建附加,对于这种情况,二哥也没办法,理论是理论,别人实际已经这么做了,那怎么说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分享了一篇文章,意在看看有没有其他深圳的朋友也是这种情况,目的也就是为了解决自己的这个疑惑。


文章链接:加计抵减的部分要算城建和附加?


文章发出来后,很多深圳的朋友都回复了他们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为基数申报的,这里也感叹一下互联网的好处,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虽然大家都这样说,但是这位朋友的实际情况也未得到解决,毕竟他确实存在这种情况,而且他也实际交了附加。


直到今天,二哥突然收到一个朋友发过来一篇深圳税务发布的澄清声明的文章。



不得不为深圳税务点赞,积极落实纳税人的疑问。


在税收新政层出不穷的今天,很多纳税人对新政策并不是非常了解,各种问题也不少,对于纳税人来说,千万不能抱着坐等靠的思想,对于新政策,新操作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


现在税务局通过互联网途径对税法宣传力度非常大,但是如果我们自己不学习,等到需要时候总想着问,那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只要你想学,各种学习途径保证你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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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