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交流群现向大家免费开放啦!进群跟众多优秀财务人一起讨论业务、交朋友!加群主好友进群,微信号kjsc019
问: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的销售额和应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否一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条规定,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依据为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同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会计实操交流群现向大家免费开放啦!进群跟众多优秀财务人一起讨论业务、交朋友!加群主好友进群,微信号kjsc019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