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企业属于通信建安类一般纳税人,现在公司员工(平时发工资的那种)也承包公司项目,代开施工费发票,公司为其付施工费。这个施工费也要纳入综合所得交税吗?(因为此施工费已经在开发票时预交过1.5%)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年127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需要纳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需要纳入综合所得。
政策依据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1996]127号
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