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跨省异地工程项目人员支付的工资,何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属于贵公司派驻的,应该由贵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如果属于贵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则有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来源:每日税讯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