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每个季度基本会发生一笔银行利息收入,这项收入如何账务处理?
一、手工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二、财务软件记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 (红字)
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财务软件记账,月末得把损益类的都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支付时都是在借方的,为了方便结转,所以利息收入做成红字。如果将利息收入做成贷方的会计分录,则会导致月末财务费用贷方无法结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数据对不上。这是财务软件设置的问题。
四、月末结转的时候的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 财务费用
五、利息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因此,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增值税项目,企业可凭银行利息结算单据进行以上账务处理即可。
关于企业取得未执行合同的违约金收入
某企业(甲方)与房东(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需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违约金20000元。甲方如何账务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分析:
合同没有执行,企业收到的违约金并不存在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
来源:共享财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