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购物卡入账,竟招来税局调查!

2018-09-18 16:56:57 0 0

中秋节,很多企业还会通过团购购物卡等方式给员工发福利。营改增以后,预付卡的涉税事项有很大的变化,稍有不慎!啧啧啧…


去年,一会计在做中秋节购物卡账务处理,一不小心招来风险,税局已经介入调查,到底怎么回事?


发票很“别致”



政策是这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规定,在预付卡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从发票上可以看出企业购买了预付卡,随之而来就是“预付卡”实务涉税问题,如果是发放了,是否属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缴个税(发给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如果用预付卡消费,又无法取得专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 


郑重提醒:金税三期可随时知道哪家企业购买了预付卡!  


2、持卡消费后,销售方或特约商户也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问:

公司去超市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请问:会计如何入账?


答:

一、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元


提醒:

(1) 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 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

1.若是购物卡用来作为中秋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0元

提醒: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2.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办公设备,属于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1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0元

提醒:消费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日常办公品,属于日常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0元

提醒: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4.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0元

提醒: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若是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本单位以外个人,属于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000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0000元

提醒: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黑龙江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