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你关心的20个问题,答案都在这 ~

2018-09-12 12:30:26 0 0

「个税改革」你关心的20个问题,答案都在这 ~


1、10月1日开始执行,是指所得期还是所属期?10月发9月的工资可以扣除5000元吗?


根据财税〔2018〕98号文规定,10月1日是指所得期,按照公司正常的发放规定在10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扣除5000元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但不建议为了节税而延迟发放工资


例:按照公司制度,在10月发放8月、9月或者10月的工资都可以适用新规定




2、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后年终奖政策是否会取消?2018年发放的年终奖是否还能使用年终奖政策?是否一定需要在12月31日前申报?


根据新税法的按年汇总征收方式来看,即使发放年终奖时按照年终奖的政策计税后,年末时仍需要按照全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年终奖计税方式已失去它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后年终奖政策将会取消。但对于2018年的年终奖预计应该会有过渡政策,具体应该会在12月前公布。



3、全年6万免税,新政策下月度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每月发放工资时,发放的单位按照发放的每月工资预扣缴一定的个税,预缴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月度工资-5000-社保公积金个税缴纳部分-专项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末时,纳税人按照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办理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新个税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5、如何进行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单位还是个人办理?


年度汇算清缴会在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进行,汇算清缴的义务人为纳税人个人,纳税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或者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具体个税汇算清缴的操作细则稍后将会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6、专项扣除项目如何扣除?是否需要提供纸质版凭证到税局进行报备?


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根据8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的解释,专项扣除项目的扣除总原则为:


一是居民纳税人自行按照实际情况申报扣除项目就可以扣除,申报的凭证资料将会进行简化;


二是预缴综合所得税款时就能扣除;


三是预缴时未扣除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我们认为专项扣除项目的扣除方法预计是定额扣除和限额扣除的相结合,但具体的扣除标准,操作细节的规定仍需等待国务院的公布,预计会在今年第四季度公布



7、居民纳税人劳务报酬的个税如何计算缴纳?


新个税法下,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取得的当次或者当月按照取得的收入的80%确认为应税收入,然后再扣除费用等专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先预扣缴个人所得税。年末时按照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例:取得1万元的劳务报酬、专项扣除金额为1000,应预扣缴的税款为:(10000*80%-5000-1000)*3%=600




8、劳务报酬个人是否需要提供发票?


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需要向企业提供发票,但单次结算金额500元以下,月度3万以下的企业可凭收据入账,但具体按次还是按月征收根据地方税局的要求执行。



9、劳务报酬同时服务多个公司,是否合并计算?


对于居民纳税人,每个支付的公司按照自己支付的金额的80%扣除费用等专项扣除项目后预代扣代缴个税,年末时办理汇算清缴时由居民纳税人按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计算税款后多退少补。


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按每次或每月取得的收入的80%计算交税,不减除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项目,年末时不办理汇算清缴。



10、外籍人员的扣除标准如何变化?是否还是4800元?


外籍人员原扣除标准4800取消,属于居民纳税人的外籍人员,其扣除标准与境内人员统一为月扣除标准5000元,年扣除标准6万;


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外籍人员,不适用扣除标准。



11、外籍人员原来的优惠政策是否取消?如探亲费、餐饮费等


外籍人员的免税优惠政策原本是由另外的文件规定的,新个税法并没有与这些优惠政策相冲突的条款,预计子女教育、租房补贴这些政策会与新的专项扣除项目进行统一,其他外籍人员的优惠政策(如:探亲费、语言教育费等)会适当的保留,具体以后续出台的政策为准。



12、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满5年要求全球征税,新税法实施对全球征税的外籍人员在华居留时间是否有改变?


这个规定是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个税法进行修订后,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改,这一规定和本次个税法修订的内容没有冲突,预计会将原1年的表述修改为183天。预计会保留,具体以后续出台政策为准。



13、新税法对外籍人员定义为居民或非居民是否只看在华天数183天?


居民与非居民的判断分两步走:第一先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的即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若属于没有住所的外籍人员,再行判断在中国境内逗留的天数,逗留时间超过183天的为居民纳税人,未超过183天的为非居民纳税人



14、经营所得是否可以扣除年6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规定,个体户等经营所得可以按照3500/月扣除投资者本人的费用,与原个税法中的扣除标准一致,而且根据财〔2018〕98号文中的过渡期的实施规定,新个税法实施后,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应会同步调整为5000/月,6万/年的标准




15、社保缴费基数必须与工资总额一致吗?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第五条以及穗人社函[2013]204号文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按其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因此,按照规定社保的缴费规定,应按照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根据2018年9月6日,李总理在国务院常委会上表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所以大规模的对企业清查补缴社保的风险目前来说还是比较低的。



16、公积金可以由企业选择是否缴纳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该在录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因此,按照规定企业都应该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但在实操中比较多的企业都没有购买,目前存在的风险也不大。



17、集体体检是否需要并入工资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季度最新政策解读中叶霖儿副司长的回答“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认为企业统一安排的体检应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并入工资中交税。



18、福利费(如发粽子给员工,过节发放礼品)是否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及实物等,而企业向员工发粽子、节日礼品等是员工在任职期间获得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因此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实物福利需要并入工资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公司向股东借钱周转,不支付利息,是否可以?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公司向股东无息借贷资金,股东个人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利息缴纳个税的风险




20、返聘退休人员是否按劳务费纳税?如何缴纳个税?


若返聘人员满足国税函[2006]526号文规定的条件,则该返聘人员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若不满足该文件的条件,则该返聘人员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来源:理道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