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发票?公司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发票?今天给你说明白!

2019-05-28 17:00:17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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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工作日常中,公司多多少少会存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信息,那到底两者之间能否扣除?扣除需不需要发票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明白。


个人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发票

问: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另附《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否需要发票

疑 问:我公司经常向股东等个人借款用于经营,请问支付利息的时候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


向个人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100万元


支付利息取得收条:

借:财务费用-利息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1. 首先前提是必须取得利息发票;

2. 再就是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3. 还有就是并非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只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提  醒:

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也就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而言,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

一是借款利率;

二是关联债资比。

所谓债资比,是指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参考二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参考三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非高利贷)、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面)。


参考四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最后还要郑重提醒:

个人取得借款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单位借款支付利息的同时不要忘记代扣个人所得税!


还有粉丝问,老师我们老板从公司借款拿去买房子了,长期挂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股东从公司借款如何账务处理

1. 股东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2. 老板家里买房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涉税风险:

1. 对于长期挂账的股东借款,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逾期将向股东追缴应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2.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这笔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4. 同时企业所得税上也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来税往、小陈税务、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