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目前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大家通常见到的机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客票,由于实现了实名制,一般都会在购票环节要求提供身份证,进行实名制校验,出票方会将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打印在相应的纸质客运凭证上。这里的身份信息包括旅客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凭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客票的,也会将相应的旅客身份信息打印在凭证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财部39号公告也对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行程单、火车票、其他客票如何计算抵扣进行了详细规范。但是39号公告并没有对旅客身份信息的标注方式并没有固化要求。
1、大家通常拿到的出租汽车发票、地铁发票通常也属于客运发票系列,是否可以计算抵扣旅客运输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呢?我们理解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些虽然都是发票,但首先都是普通发票,与增值税有关的普通发票,目前除了极个别情况,我们是没有将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计算抵扣的系列的。当然,另外的原因我们也可以解释为是这些客票没有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目前这些运输方式并没有要求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
有的企业人员提出,可否在每次乘车完毕取得的的士发票上由乘坐人员自行在发票空白处填写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再由企业财务报销人员进行审核,据此计算抵扣3%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我们理解,财部39号公告要求标准的旅客身份信息是发票本身标注的,是以实名制认证为基础的,并非事后人为添加,类似的的士发票、地铁发票不再计算抵扣之列。当然我觉得最关键的原因还是我们对于普通发票用于抵扣的限制。
2、也有的长途、汽车客运发票虽然采用了实名制登记,但是票面并不完整打印旅客的姓名+身份号码信息。据有些企业反映,有的客票仅仅打印了旅客姓名,没有打印对应的身份号码。有的虽然同时打印了身份号码信息,但中间个别位数是用星号标注的。还有的企业人员反映,有客票不打印旅客姓名,票面仅显示旅客的身份号码信息,实际乘坐交通工具时由检票人员将票面信息与旅客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核对。
我们理解财部39号公告规定的旅客身份信息从未要求必须采取姓名+身份号码的形式。我国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并能没有采用全国统一的版式,客票大小、长宽等也完全不同,虽然实现了实名制登记,但票面打印信息的方式并不一样,我们理解只写旅客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都是可行的。财政部的林枫副司长对此也做出了解答。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作者:骏哥